>>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21 -> 先行区 -> “六权”改革看新局 -> 山林权改革
宁夏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
2021-08-16 09:18:14   
2021-08-16 09:18:14    来源:宁夏日报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近日该厅联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数据整合规范林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我区将健全完善林权数据库,规范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依法明晰产权归属,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法治化、规范化。

  记者了解到,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将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发建设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模板,对原林业部门负责管理、登记的林权登记纸质档案和电子数据,统一进行整理和电子化录入,并建立林权登记台账。依据原林权档案开展数据整合,将林地颁证上图、落宗、入库,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数据汇交,实现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一体化管理。

  同时,各市、县自然资源局将分类建立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妥善解决权属交叉、地类重叠等林权登记的难点问题。除“一地多证”及已合法审批的建设用地外,对分散登记时期因管理不衔接等原因,导致林权证范围内存在的耕地、草地等其他情形,权利人一经申请登记,登记机构要依法办理,保障林权正常流转。原林业部门已经登簿但未向权利人发放林权证的,则根据权利人申请情况,核实原登记信息无误后,对其依法依规进行登记颁证,并在2022年底前实现应确尽确。此外,核实发现权属交叉重叠、登记错误等情况的,将依法解决后再登记发证。

  根据规范开展林权登记要求,我区将林权登记纳入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实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原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权证继续有效,权利人依申请可换发不动产权证。在数据整合过渡期,我区将建立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内部协调办理机制,按照受理一宗、调取一宗、整合一宗的方式保障林权登记正常办理,并要求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以登记资料未移交、数据未整合、调查测量精度不够、地类重叠等原因拒绝受理。 (记者 张唯)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张静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2018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路156号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170001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署)网出证(宁)字第00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50号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 宁ICP备10000675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